致家长一封信(初中资助政策宣传)
 尊敬的家长:

  您好!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区现有的资助政策,请各位家长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于开学两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 

1、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省政策)
补助对象:就读于我市初中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①脱贫家庭学生(有扶贫手册);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③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低保证明);⑤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特困证/五保证/三无证/孤儿证/儿童福利证等相关证明);⑥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边缘低保/临界低保等贫困证明);⑦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证等相关证明);⑧残疾儿童(有残疾证/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⑨其他困难类别见分析表(有贫困证明)〕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寄宿生1250元,非寄宿生750元。
 
2、佛山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佛山市政策)
补助对象:佛山市户籍,就读于我市初中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

  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和佛山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符合条件的家长(监护人)于9月15日前向学校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一学年进行一次,秋季学期有申请过则春季学期不再重复填,动态调整)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留存,原件现场核对)提交给学校,由学校困难认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和申请材料上报镇(街道)教育发展中心,经审核无误后,由区教育局下达资金发放文件,补助资金拨付到学生(家长)的有关银行账户上。 

温馨提示 

(1)若您属于佛山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您的孩子可享受佛山市户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和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
(2)若您属于非佛山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您的孩子可以享受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3)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统一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再实施我省户籍原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联系求证。可登录佛山市教育局网页http://edu.foshan.gov.cn/查阅相关文件或指引。 

佛山市超盈实验中学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