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市现有的助学政策。(以下项目如有多项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高中国家助学金除外,可以同时享受)。
一、
资助项目
1、普通高中免学费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开学注册时向学校提交《残疾证》、《低保证》、《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材料需正本及复印件;原件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1份用于学校存档),以及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一学年进行一次,秋季学期进行认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公办学校先直接免收其学费,民办学校按标准减免)。
(注意上述低保证和五保证需在有效期内。)
2、普通高中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月15日前向学校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一学年进行一次,秋季学期已认定为困难的则春季学期不再重复填,秋季学期没有申请但困难的春季学期可以新增申请)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留存,原件现场核对)提交给学校,由学校困难认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区教育局下达资金发放文件,补助资金拨付到学生(家长)的有关银行账户上。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普通高中资助卡上(未办理高中资助卡的,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并做好签领手续)。
(注意:申请免学费的困难学生必须纳入国家助学金对象)
二、
申请流程
1、普通高中免学费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开学注册时向学校提交《残疾证》、《低保证》、《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材料需正本及复印件;原件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1份用于学校存档),以及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一学年进行一次,秋季学期进行认定,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公办学校先直接免收其学费,民办学校按标准减免)。
(注意上述低保证和五保证需在有效期内。)
2、普通高中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月15日前向学校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一学年进行一次,秋季学期已认定为困难的则春季学期不再重复填,秋季学期没有申请但困难的春季学期可以新增申请)和《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留存,原件现场核对)提交给学校,由学校困难认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区教育局下达资金发放文件,补助资金拨付到学生(家长)的有关银行账户上。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普通高中资助卡上(未办理高中资助卡的,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并做好签领手续)。
(注意:申请免学费的困难学生必须纳入国家助学金对象)
在此,我们特别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联系求证。可登录佛山市教育局网页http://edu.foshan.gov.cn/查阅相关文件或指引。
佛山市超盈实验中学
佛山市美术实验中学
2021年9月3日